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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公务接待费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5-01-16  发布人:  浏览量:

关于印发许昌学院公务接待费报销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政财〔20143

 

校属各单位:

 

《许昌学院公务接待费报销暂行规定》已于201483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许昌学院公务接待费报销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厉行勤俭节约,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公务接待费指公务接待活动中发生的餐费、礼品、烟酒、食品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许昌学院公务接待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范围、规格、标准和审批程序执行。

 

三、公务接待费纳入年度预算,除按照本规定报销公务接待费外,其他任何经费中不得支出接待费。

 

四、各部门公务接待费支出限额

 

1、各教学院部(含继续教育学院和五年制专科部)公务接待费年度支出限额为2万元,费用从单位创收经费中列支(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单位按一个单位计算)。

 

2、机关部门、教辅部门、科研机构的公务接待费年度支出限额为5千元。

 

3、学校年度招待费预算扣除以上招待费额度后,作为校级接待费预算指标,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五、公务接待费的审批

 

(一)严格执行事前报告制度

 

有分管校领导的单位发生公务接待活动时,事前要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并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各教学院部(不含继续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部)事前向院长办公室报告,并经院长办公室主任签字同意。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公务接待费的时间、事由,接待的对象、人数,陪餐人数及姓名,人均公务接待费标准等。

 

(二)公务接待费的报销审批程序

 

1、公务接待费的审批程序

 

1)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有分管校领导的单位由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各教学院部(不含继续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部)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审批。

 

2)主管校领导或院长办公室主任签批后由纪委书记审批。

 

3)主管校领导或院长办公室主任签批、纪委书记审批后,党群机关的公务接待费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教辅部门、科研机构和教学院部的公务接待费由院长审批。

 

2、公务接待费超过1万元的还须经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

 

3、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签字审批程序完成后,持领导签字同意的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和经领导签字审批的财务报销单据标签到财务处报销。

 

六、后勤集团的公务接待费报销另行规定。

 

七、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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