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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11  发布人:李尚杰  浏览量: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省政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教财[2020]60号)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9-2020学年学生住宿费进行据实结算,将应退住宿费退返学生本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宿费结算核定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学生每学年应缴纳住宿费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减免学生未住校期间的住宿费,费用直接退返学生本人。

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校本部四人间1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元/生/学年;医学院校区800元/生/学年。

每月折算标准:校本部四人间100元/生、六人间80元/生;医学院校区80元/生。

半月折算标准:校本部四人间50元/生、六人间40元/生;医学院校区40元/生。

二、工作流程

1、财务处根据学生本学年住宿费缴费信息,制作各学院《2019-2020学年学生住宿费减免统计表》,已由学生处上传到学校学生工作QQ群群文件。

2、各学院通知所属学生核对确认学生本人的学号、姓名、学生状态、学生银行账号和本学年住宿信息。

统计表中学生银行账号为空或有误的,需要学生提供本人准确的建行卡号。没有建行卡的学生,需先行办理建行卡。各学院将银行账号变更信息汇总后,单独向财务处报送Excel格式的学生账号修改文档,文档内应包含学生学号、姓名和银行帐号信息。

其他信息有误的,各学院经办人可在原表上直接修改,并在备注栏标注修改内容。

3、各学院经办人根据学生确认信息,计算填写应减免金额。具体计算方法:

正常完成上学期学业的学生:减免本学期住宿费(5个月);

上学期中途办理休学、外宿的学生:当月15日以后办理退宿的,自下月起按月计算减免金额;当月15日(含)以前办理退宿的,加计半个月减免金额。各学院经办人应在表中注明其退宿手续办结日期。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本学期返校毕业生,免收返校期间的住宿费。

4、6月18日前,各学院打印《2019-2020学年学生住宿费减免统计表》纸质版,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学生处审核后上报财务处。

5、6月26日前,财务处最后审定学生数据,录入学生住宿费减免信息,办理退费手续。对于欠费学生,各学院应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三、住宿费退费时间

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之内,其他学生本学期结束前。因学生姓名、银行卡号信息错误,导致退款失败的,财务处会将信息发送学生处。待下学期开学后,学生处再行组织各学院信息订正后退款。

四、注意事项

为确保退费及时、准确,请各位同学保留在校时办理的银行卡,认真核对本人姓名、银行卡号等信息,确保无误。未修改银行卡初始密码的2019级学生,必须提前持本人身份证到银行柜台修改。

联系人:学生处,张忠强,2968885;

财务处,张恒博,2968628。

财务处 学生处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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