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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资产入账计价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6-03-15  发布人:财务处  浏览量: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教〔2012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资产入账计价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511日起,资产入账执行以下计价标准。

(一)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对于单位价值达不到1000元,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总值在10000元(含)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纸质图书、需要装订的报刊及镜像到本地服务器中的电子资源,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由学校建账,报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管理。

(二)低值耐用品入账计价标准

凡使用学校经费购置,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位价值在500()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仪表、工具、文体用品等资产,单位价值在100()以上、1000元以下的家具类等资产,以及各单位购买的用于教学的DVDVCD等资源,纳入低值耐用品管理,由学校建账管理。

二、20141231日前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许昌学院 

                                   2015年3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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