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教〔2012〕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校资产入账计价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资产入账执行以下计价标准。
(一)固定资产入账计价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2、对于单位价值达不到1000元,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总值在10000元(含)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纸质图书、需要装订的报刊及镜像到本地服务器中的电子资源,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由学校建账,报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管理。
(二)低值耐用品入账计价标准
凡使用学校经费购置,耐用时间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单位价值在5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仪表、工具、文体用品等资产,单位价值在100元(含)以上、1000元以下的家具类等资产,以及各单位购买的用于教学的DVD、VCD等资源,纳入低值耐用品管理,由学校建账管理。
二、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按原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许昌学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