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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学院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6-12  发布人:李尚杰  浏览量:

许昌学院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梳理近年来通过巡视、监察、审计等发现的省属高校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教育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省属高校监管和指导的要求,强化高校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严肃财经纪律,防范财务风险,河南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2018〕453号),决定对省属高校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本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我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许昌学院院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主管财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负责部署、督导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 领导小组

组长:赵继红

副组长:罗凤英 崔斌 郭涛

成员: 纪玉卿 杨海钦 黄军伟 郑国宏 赵茹

联络员:郑国宏

监督电话:2968720

二、 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一)有关财经法规落实情况

2012年以来《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财经法规落实情况。以资金安全管理为切入点和重点,主要围绕资金管理机制建设、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会计内控和监管、财经纪律执行等四个方面开展。

(二)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整改情况

2012年以来巡视、审计、财政监督检查、国有资产检查等专项检查发现财务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 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传阶段:2018年6月12日至6月18日,对全校各二级单位召开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布置会,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二)各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19日至6月22日,各部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专项治理内容要求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即查即改、立行立改,并形成自查报告,上报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学校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6月23日至6月30日,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各部门自查报告及收到举报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自查自纠,并撰写《省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财务处。

(四)迎接省厅检查阶段:201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教育厅对各高校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相关单位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当年省管高校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并由教育厅向省委高校工委、教育厅党组作专题汇报。对检查发现问题分类处理,发现违法违纪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通过自查自纠,全面理清学校财务管理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制度,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做好本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

(二)逐项排查。要全面梳理经济事项,逐条逐项深入自查,确保不遗漏。对银行账户要逐一进行梳理,逐一查验是否开通网银,逐一根据银行存款账目、对账单、银行征询函进行查对,核实银行存款余额。对重大资金收支要逐笔核查收支依据、收支审批、收支票据、银行流水合法、合规情况。对常规业务资金收支要核查各期支付口径、依据、流程的一致性,重点关注是否存在非常规业务收支按照常规业务进行处理的情况。对非常规业务资金收支,要比照内部控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逐项核查,找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对其进行规范。

(三)求真务实。要严肃排查,做到换岗查、换人查,所有的监盘和核对要确保两人以上在场,坚决避免走过场、形式化。要从严从实查找问题,以事实凭据和政策规定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瞒报漏报。要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详细说明问题和整改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护短、不手软,及时纠正,查漏补缺,确保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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